黄石市人民政府文件
黄石政规[2009]4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黄石市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
挂牌出让规则》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确保土地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以下简称网上挂牌出让),是指黄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通过发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按公告要求接受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竞买人)竞买申请,确定竞买人资格并组织竞买人在网上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活动。
第三条 网上挂牌出让应遵循如下程序:
(一)交易中心发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二)竞买人依照规定,一次性向湖北省数字认证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
(三)竞买人完成网上注册;
(四)竞买人下载有关文件;
(五)竞买人提出竞买申请;
(六)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
(七)竞买人网上报价 网上限时竞价;
(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定。
第四条
竞买人应通过黄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依法参加黄石市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竞买人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规、规章和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信息发布
第五条
交易中心通过黄石市国土资源局网、黄石市国土资源交易及中国土地市场网等网站和媒体发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出让宗地相关信息。
第六条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期间,交易中心不得擅自变更公告内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报市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由交易中心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影响宗地价格等重要内容发生变动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自变更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应顺延,确保公告时间不少于20日。
第七条
网上挂牌出让宗地竞买保证金数额、起始价、宗地底价等相关信息应在市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下,由交易中心通过系统的管理后台录入。
第三章 用户注册与竞买申请
第八条
竞买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登录系统。首次登录须在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应按系统操作说明填写注册表格,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信息,成为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注册用户对其提供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并视为同意接受网上挂牌出让相关规定、规则的约束。
第九条
申请竞买前,竞买人应当详细阅读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及出让宗地相关信息。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通过市国土资源交易网的互动论坛以发帖、留言等形式向交易中心咨询。交易中心应及时就咨询事项给予答复。
竞买人可通过网上下载文档、音像资料了解宗地现状等情况,也可自行到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宗地现状无异议。
竞买人需成立新公司在竞得土地后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预先明确新公司拟用名称、出资主体、股本构成及成立时间等内容。
第十条
竞买人通过向系统递交竞买申请获得订单流水号,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除网上竞买申请外的其他形式的申请。
第十一条
竞买人凭订单流水号通过系统向指定银行账号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以宗地为单位逐宗交纳。 竞买人在交纳保证金时必须准确填写订单流水号,系统在接受竞买保证金时,仅凭订单流水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并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帐后,赋予与订单流水号对应竞买人、对应宗地的竞买资格。 竞买人没有按时足额在指定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该竞买人将不被赋予竞买资格,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该竞买人承担。
第四章 网上竞价
第十二条
网上挂牌期间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网上挂牌交易起止时间以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中公布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符合要求的报价,系统即时公布。网上报价及限时竞价的基本规则为:
(一)增价方式报价;
(二)一个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三)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四)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第十四条
竞买人报价一经提交即被系统记录视为有效报价,不可撤回。
第十五条
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前10纷争系统自动转为网上限时竞价。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为:
(一)报价期限截止前10分钟,系统开始限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10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一个10分钟,供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
(二)10分钟限时内没有新的报价,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宗地的最终报价。系统按照"不低于底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自动确认是否成交;
(三)系统及时显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
第十六条
竞买人可自愿选择系统提供的自动委托报价功能进行自动委托报价。竞买人委托系统自动报价是须设定委托的最高限价。系统自动报价的最高价格不超过竞买人委托的最高限价。竞买人可随时撤销自动报价委托,改为手动出价。
第五章 成交确认
第十七条
网上挂牌出让结果公布后,竞得人应当在3个工作人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交易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通知书》,凭成交通知书与市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缴纳税费。
第十八条
竞得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清交易服务费,同时将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定金;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于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第十九条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因注册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等原因造成竞得人身份无法确认的;
(二)不按注册用户时登记的内容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三)经查实竞买人有私下串通和阻碍正常竞买的;
(四)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因竞买人提供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等原因,造成交易中心无法核实竞买人真实身份,竞买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交易中心核实无误后方可退还竞买保证金,否则,导致竞买保证金不能按时退还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章 网络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系统设置权限要求指定专人担任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挂牌主持人、市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对网上报价、限时竞价和成交确认等过程进行监控。交易期间的数据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实行封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注册用户在一天内连续五次输错密码、系统自动锁定该用户的相关权限。用户权限锁定后如需解锁,必须由用户提供相关证明,经挂牌主持人核实后解除锁定。
第二十四条
为保障竞买人的利益,保护网络传输的安全,系统对网络信息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
第二十五条
交易中心有权通过系统保存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的所有记录,并作为竞买人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证明。
第七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应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一)因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以及网络恶意入侵等非交易中心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
(三)司法机关要求或其他依法律法规规定应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
第二十七条
出现本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交易中心可中止挂牌活动,封存相关数据及信息,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待问题排查、清楚后恢复交易。
出现本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二)、(三)项规定情形的,交易中心应报市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在市国土资源部门作出中止或终止公告,并关闭系统竞价通道,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第八章 责任
第二十八条
系统以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
因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或密码泄露等造成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用户丢失或忘记CA数字证书或密码的,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资料,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重新申领。
第二十九条
竞买人在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竞买人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第三十条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不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税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中心可确认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将原竞得人纳入不诚信用户名单,予以公示。不诚信用户不得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系统自动识别并限制其参与竞买。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本规则,若因违反本规则而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大冶市、阳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黄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